本報訊(記者 趙曉華)近日,石家莊市人社局下發《關於建築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本月1日起,石家莊市的建築施工企業為本單位所有職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工傷保險個人不用繳費
  《通知》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應該按照相關規定,為本單位所有職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不僅石家莊市註冊的建築施工企業應參保,在石家莊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的外地註冊建築施工企業,未在註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也可以在石家莊市參加工傷保險。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考慮到有些建築施工企業的建設項目施工周期短,施工作業人員流動性大,難以核定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石家莊市人社局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可以建設項目辦理參保。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以建設項目辦理參保的建築施工企業,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價款和《河北省建設工程施工招標中標通知書》中中標價(含追加合同價款)的20%為基數(工資總額),繳費費率為1.5%。
  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費
  工傷保險費由企業在建設項目開工前,一次性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工傷保險期限,則從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合同截止之日止。建設項目合同工期延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合同到期15日前,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其工傷保險期限有效順延。
  雖然是以建設項目辦理參保,建築施工企業還應按照實名制的原則,建立職工參保備案制度。只有參保備案的職工,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建築工往來頻繁,當企業職工發生變動時怎麼辦?建築施工企業應及時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變動人員名單,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建築施工企業為職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後,應當在工地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告知職工發生工傷後的保障、投訴、舉報渠道和待遇標準。
  遇事故應在24小時內報告
  建築施工企業職工經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可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對於以建設項目參保的工傷職工核定工傷待遇時,需要以職工本人工資為計發基數的,按照受傷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
  需要提醒的是,建築施工企業職工在遭受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傷害後,應當在24小時之內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到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就醫。
  職工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各級工傷保險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建築施工企業,要依法進行處理。  (原標題:建築企業要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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