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起草組成員、中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昨日解密“反腐新規”:將抓緊制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加強報告核查結果的運用和違規懲戒力度,此外,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12月2日《南方都市吳哥窟報》)
  針對“裸官”潛逃事件,早已引起國家及各地的高度重視,並採取一系列有力的房屋貸款舉措,如中央出台《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明確要求加強管理“裸官”,因私出國需徵意見;深圳要求“裸官”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廣東省委組織部規定省管幹部上任前需報告家屬情況,等等。毫無疑問,不論是中央層面的《暫行規定》,還是地方的監管工作辦法規定,這些都是為防止“裸官”變為“貪官、黑官、套官”的有益探索和重要舉措。
  雖然上到中央、下至地方都在探索加強對“裸官”的監督管理辦法,但卻未從根本上解決或有效遏制“裸官”外逃的現實性問題。從而,這也讓許多官員仍巴里島在加入“裸官”群體而在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特別是隨著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國際化不斷深入,部分官員打著到國外學習、考察的旗號,首先將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然後自己帶著巨額公款“一去不回”。比如,曾引得輿論嘩然的溫州鹿城區前區委書記楊湘洪出走巴黎後不歸案、原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的楊秀珠的“金蟬脫殼”案。等等。
  事實上,“裸官”的出現無非是黨政領導幹部手中所掌握的權力在“裸奔”。而絕大多數“裸官”的財富積累更是離不開赤裸裸的權錢交易。因為當權力運行於失去陽光普照的暗角,難以受到有效監督的權力從而滋生出讓官員“裸奔”的土壤。所以,在遏制“裸官”的權錢腐敗就要使權力行使在廉潔軌道貸款上和制度的籠子里,從而剝離那些附加於權力上的種種利益因素和滋生腐敗的土壤,以制度的形式管緊官員手中的權力,讓權力在法律規章制度的約束下陽光“裸行”,而不再是讓“裸官”的權力如“天高仍鳥飛”般“裸奔”。
  而此次將制定的“裸官”任房屋二胎職崗位管理辦法,這表明“裸官”管理工作將從此前的《暫行條例》和常規性工作上升到一個全國統一管理的制度性層面,無這疑是中央加大監管懲戒“裸官”的一記重拳。不僅是對社會民眾關切的正面回應和時事之需,也是不斷促進國家工作人員廉潔自律的制度創新、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有力舉措,更是對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全面深入貫徹和落實,從而以制度的形式管住官員權力“裸奔”和“裸官”的出現。
  只有用制度對“裸官”權力的從嚴監管,才能有效消除黨政領導幹部以學習考察為旗幟的“裸奔”隱患;只有對尋租權力“裸奔”的官員施以懲治重拳、狠下猛斧,才能對官員“裸奔”現象起到“殺一儆百”的震懾作用,才能用制度關緊官員“裸奔”的這道關口,從而更好把官員“裸奔”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切實把“裸官”關進法律制度約束的籠子!
  文/唐亦瑭  (原標題:用制度讓“裸官”的權力不再“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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